17.01 2014 地層下陷區收購價不打折,太陽能發電產值將大增 地層下陷區收購價不打折,太陽能發電產值將大增 經濟部昨日修正最新再生能源推廣量,明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為240百萬瓦(MW),至民國119年,將達到6200MW,產值6200億元,而廠商若在行政院核定的地層下陷區裝置太陽能,就不必參加競標,也就是說,廠商獲得的收購價格不必被打折。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,能源局每兩年檢討再生能源推廣目標量,副局長王運銘表示,目前規劃民國119年的總推廣目標量,要從1萬2502MW提高到1萬3750MW,占總裝置容量比重為25%,而發電量比重為11%。 在再生能源中,申設最大族群為太陽光電,其目標量從原規劃的3100MW,倍增至民國119年的6200MW,比先前增加3100MW。能源局表示,主要是把地面型也一併納入,目前經建會正在調查下陷或污染農地的土地面積,總計有13萬1000公頃,若保守以4%比例,可以提供給業者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,將有5240公頃,換算可以裝置3100MW容量。 由於能源局對太陽能的收購,目前是採競標方式,廠商須就能源局公布的參考價,提出一個優惠價格參加競標,「最優惠者」得標。能源局強調,如果廠商選擇在地層下陷區申設,將免參與競標,也就是說,廠商獲得的收購價格不用打折,前提是下陷區域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範圍。 據悉,目前政院傾向雲林與彰化的高鐵沿線區域,列入免競標設置範圍。 另外,短期推廣量也跟著調整,太陽光電今年推廣目標量為210MW,明年為240MW,因此政府今年要釋出210億元產值,明年再拋出240億元產值,兩年就有近500億商機。(新聞來源:工商時報─記者潘羿菁/台北報導) 本篇文轉載來源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40117001904-260410